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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在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下列驾驶人一个周期的累计积分已达12分,按规定予以驾驶证停止使用。请在十五日之内到身份证属地交警大队接受满分学习。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万州分所
二○○六年一月九日

已达12分人员查询(身份证号)
 

 已达12分人员列表:
 500228198402020015 王翔
 500233198406199092 刘亚军
 50023419850504667X 彭珍禹
 51122219781221527X 江平
 511222198007187258 张军华
 511222198008114413 刘才平
 511222198009045253 陈秋成
 511222198208015671 程锦元
 512223196610307056 王国明
 512223196802197592 万大忠
 512223197008035814 蒋道雄
 512223197110205699 王志华
 512223197609185818 欧锡金
 512223197610015410 郭平
 512223197711265259 谭长平
 512224196401278515 殷明富
 512224197111166915 罗应保
 512224197602078119 陈泽利
 512224197612173910 杨洪川
版权所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万州分所